各位研究生:
根据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》(沪教委学[2025]75号)和《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》(校研[2024]26号)中关于优秀毕业生评选的相关要求,现启动2026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。
一.评选工作内容
1.评选奖项:上海市优秀毕业生(以下简称市优秀毕业生)、华东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(以下简称校优秀毕业生)。
2.评选对象:2026届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,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在我校注册的在籍应届毕业生。
二.评选条件
评选条件见《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》(校研[2024]26号)中关于优秀毕业生评选的有关规定。
第十四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与比例:
(一)评选对象为应届毕业生,申请者需满足以下条件:
1.学习勤奋,成绩优良,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;
2.有较强的创新实践能力,已取得代表性科研成果(或实践成果);
3.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奖励,限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党员、优秀团员、优秀团干部、国家奖学金、学科竞赛奖励;或获得两次其他奖励,包括优秀社会工作奖、优秀三助工作奖、社会捐赠奖学金、一等学业奖学金(限硕士生二、三年级)以及其他经校研究生奖惩工作委员会认可的奖项。
(二)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,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,自愿赴西部、边远、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、新兴领域、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,优先推荐评选。
(三)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,如未达到授予学位要求,或当年未能毕业的,撤销荣誉称号、收回荣誉证书。
三.名额分配
市优秀毕业生和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合计不超过本太阳城集团
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5%,其中市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本太阳城集团
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%,校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本太阳城集团
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%。
四、申请程序
请于4月23日前登录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,填写申请表,打印出系统导出的申请表、并附上证明材料,经导师签字同意后,于2026年4月24日(周五)上午8:30-9:30交至先进材料大楼201室(过时不交或者系统、纸质版两者材料不全视为放弃申请)。
上交证明材料:校级及以上奖励、科研成果、公益活动(包括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、献血、社区服务、社会援助、及学校或太阳城集团
组织的相关活动等,该栏系统中不要空白)等。
注: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里也请导师审批一下。